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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开展学校安全自查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5/23 10:04:04 浏览次数:1187
枞教安〔2014〕122号
各级各类学校: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园及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皖办明电〔2014〕34号)、落实5月16日县政府召开的全县安全生产及校园环境与学生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现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目标
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5月16日县政府召开的全县安全生产及校园环境与学生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责任,严格监管,全面排查涉校涉生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落实,坚决杜绝学校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坚决杜绝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学生生命安全。
二、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落实措施
(一)要突出抓好一是防溺水工作;二是学生上下学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三是寄宿生管理工作;四是校舍安全管理工作;五是校园安全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六是食堂食品和公共卫生安全工作;七是消防安全工作;八是加强法制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二)着力抓好安全主要措施。门卫出入登记要规范;落实《中小学岗位安全工作指南》,落实每一个岗位的安全职责,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要坚持每月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并做到排查不留死角,及时整改到位,台账资料规范,专人保管;要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规定,落实中小学校每月、幼儿园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的要求,将应急疏散演练与学校升旗、课间操、集体活动等相结合,使演练常态化。
三、进一步加强自查、检查与督查,落实责任
(一)学校全面自查(自发文之日起至6月10日)。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面排查隐患、突出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建立隐患、问题排查清单和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各校在自查隐患时,要认真填写每月隐患报表,在6月10日前报教育局安全办,若不报,认定为学校无安全隐患。
(二)县市全面检查(从6月11日至6月20日)。县市教育局组织相关部门成立检查组,对各级各类学校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三)省重点抽查(从6月21日至6月30日)。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对有关市、县进行重点抽查,对抽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督促限期整改,将抽查情况汇总报省政府。
(四)确保责任落实。各级各类学校要将校园及学生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年度目标管理和教师绩效工资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学校校长是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原则,把校园及学生安全管理工作责任落到实处,以责任落实推动工作任务落实。对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枞阳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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