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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枞阳县2016年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6/12 11:07:14 浏览次数:1101
枞教基[2016]16号
关于枞阳县2016年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学校,特教学校:
根据《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必须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及时接受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小学毕业生100%升入初中”和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初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凡要求升入我县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初中录取。报名时需交一寸半身免冠近期照片一张,由中心学校粘贴于资格审批表。各校于
二、资格审查
严格小学毕业资格审查,是初中招生工作的重要一环,是杜绝初中第二学籍、先入初中后报学籍、乱写姓名用字等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关键所在,是保证“普九”资料建设齐全、准确、规范的重要措施。各校要成立初中报名、资格审查组,确定专人负责,专人办公,责任到人。凡参与录取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必须在报名填写资格审查表前向毕业小学交验户口簿,各毕业小学及中心学校要认真将户口簿上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父母状况、户籍变更记载与学生学籍核对,发现有疑异的地方,要与其监护人取得联系,并按照安徽省公安厅、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在校学生变更姓名、更改年龄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及时更正到位,以后不得更改。所有相关信息经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填写《枞阳县二○一六年初中招生报名(录取)资格审查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认真核对电子学籍系统信息,所有电子、纸质相关信息要保持一致。
非我县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原就读小学毕业证明、户口簿、全国学籍号等相关材料在录取期限内到户口所在中心学校报名,经中心学校负责人审查后,填写资格审查表。回城区就读初中的,需提供城区户口(
学生报名情况一经填入资格审查表,就是中学阶段学籍的起始档案,不得涂改,实行谁签章谁负责。各校务必高度重视,要求有关人员增强责任意识,按章办理。初中录取新生的资格审查,中心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毕业小学校长为直接责任人。对工作失误或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上述责任人追究责任。
三、民办学校招生
依法扶持民办学校发展。实行民办学校自主招生,严格执行民办学校按计划、自愿、免试招生的原则,民办学校不得进行入学选拔考试。各民办学校当年招生不得突破其核定的办学规模。
凡自愿到民办学校入学的我县小学毕业生,持原中心学校审查的资格审查表,直接到民办学校报名。非我县学籍的小学毕业生,自愿到民办学校入学的,提供小学毕业证明材料,由民办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并填写资格审查表。民办学校于
四、录取与报批
公办初中招生遵循“划片、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中心学校联合本乡镇各初中合理确定学区范围。原则上各公办初中不得跨乡镇学区招生。下列特殊情况由所在中心学校审核,报教育局基教科批准后可以就近上学:学生有对方学区户籍的;有对方学区内住房的;上学距离相比本乡镇就读更近的;户籍为铁铜乡、长沙乡、凤仪乡的。入读民办学校的由原毕业小学填写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表经中心学校审查后,由家长送至民办学校,再由民办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入读城区初中、横埠中学由户籍所在中心学校负责把关,基教科审核。
今年不再实行学生填报志愿录取,由各中心学校组织各小学按学区填报录取,并告知家长入读的初中学校,家长签字确认。毕业小学完备所有毕业生资格审查表相关内容,并妥善贴好照片,将其集中报送所在中心学校。中心学校对资格审查表进行清点、审核、签章和分类(校),同时分录取学校制作好电子文档(要求见附件1),于
今年资格审查表不统一印发,由各学校自行以A4纸张打印,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验印。9月新生入学后,各初中将基教科下发的电子数据导入到网络版学籍系统,进行注册入籍,添加电子照片,在学籍系统内打印学生学籍表,按下发的新生花名册顺序理顺,在规定日程内到基教科进行审核盖章(开学后另行通知),此学籍表作为学生学籍档案。
五、加强领导
初中招生工作是“普九”工作的具体实施,一方面要大力开展《义务教育法》的宣传,不断强化全社会的法律意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权利;另一方面小学毕业生免试全部升入初中,给初中招生资格审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校要大力宣传招生政策,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严格控制起始年级大班额现象产生;要正确处理初中招生工作与普及教育的关系;要针对历年初中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好复查关,确保初中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枞阳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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