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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7/21 7:33:29 浏览次数:931
枞教基〔2016〕23号
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级各类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入学行为,积极稳妥地做好2016年全县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促进我县普通高中教育规模和质量的协调发展,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16〕25号)和《铜陵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铜教〔2016〕34号)文件精神和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16年市教育局给我县下达普通高中招生4850人(含浮山中学在铜陵市直初中学校招生50人)(附件1)。2016年秋季,铜陵市一中西湖校区开始招生,今年计划招生400人,其中在市直初中学校招生250人,在义安区初中学校招生50人,在枞阳县初中学校招生100人,鉴于市一中西湖校区今年首次招生,市教育局设置三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招生计划均不定向到各初中学校,由考生自主填报志愿,县教育局根据考生志愿、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
二、成绩呈现方式
今年考生中考各学科书面统一考试成绩均以等级附原始分数的办法呈现,按合理的比例将每个考生的各科成绩用计算机划分为A、B、C、D、E五个等第。学科成绩等第的确定:根据学生的单科考试成绩,分别按参加考试总人数的20%、40%、75%和90%,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划定A、B、C、D等第分数线,其余为E等第。
三、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一)招生录取对象
招生录取对象为报考普通高中的2015、2016两届初中毕业生,参加今年我县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其中报考省级示范高中(含铜陵一中西湖校区)的2015届毕业生,其录取分数线比应届毕业生提高30分。
(二)填报志愿
为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减少考生填报志愿的盲目性,合理分流普通高中和中职生源。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普高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确定普高录取最低建档线 (民办高中可下浮20分)。
今年普高招生仍然采用手工填报志愿表格(见附件2)的方式,实行“知分填志愿”,即在公布考生成绩、普高录取最低建档线(民办高中可下浮20分)和应、历届生成绩分档表后,考生一次性填报计划生志愿。学生填完志愿后,各校将学生志愿汇总录入到《2016年枞阳县普通高中招生考生志愿汇总表》(附件3),此电子志愿汇总表于录取交档时一并上报基教科。
实行“平行志愿”。志愿表由考生本人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填写,经考生家长签字或盖章,毕业学校加盖公章确认后,方可有效,填写造成的错误由考生本人负责。志愿表填写时不得涂擦,凡涂擦的志愿表一律无效。各校要加大向考生、家长和社会宣传力度,注意指导考生填报普高志愿,引导学生合理分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包办代替。志愿表一旦上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志愿。
(三)建档工作
凡参加高中阶段录取的考生,均须建立录取档案。考生的档案材料由各校负责收齐,按规定时间向县教育局基教科提供,并当面点清。因未建档、档案材料不齐、学籍档案内容涂改等影响考生录取的,由提供档案的学校负责。
考生档案材料包括下列内容:
1、初中学籍表和初中录取资格审查表;
2、准考证;
3、按规定享受政策性照顾加分的有关证明材料;
4、志愿表(订在档案袋指定处);
5、考生中考原始成绩通知单(贴在档案袋指定处);
6、枞阳县2016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表;
7、毕(结)业证书复印件。
(四)普高录取
1、录取原则
各批次录取均实行“平行志愿”,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考生各科考试总成绩(含政策性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普高最低建档线上录满为止。省、市示范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所录取的新生都必须分别达到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应等第要求。录取为省、市示范高中的考生和定向录取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必须达到2B
对于总成绩并列的考生,位次按文化课加体育和理科实验总分、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物理、化学、政治、历史、体育、理科实验顺序,优者排前,依次择优录取。
2、录取批次
今年普高招生分省示范高中(含铜陵市第一中学西湖校区),市示范高中和一般普高两个批次。
第一批次:省示范高中浮山中学、枞阳中学、会宫中学、铜陵市第一中学西湖校区。
省示范高中录取顺序为:按“平行志愿”录取原则,先面向全体考生录取浮山中学、枞阳中学、会宫中学计划生计划的20%和铜陵市第一中学西湖校区计划生,再分初中学校按定向指标数录取定向生。
第二批次:市示范高中(枞阳三中、横埠中学、钱桥中学、周潭中学、白云中学);一般普通高中(宏实中学、振阳公学、实验中学)。
严格依照“平行志愿”原则录取。每批次录取结束后,公布各校最低录取线、计划完成和考生录取情况。
3、定向生录取
坚持将省示范高中(浮山中学、枞阳中学、会宫中学)招生指标分解到各初中学校(含完中初中部),实行统一管理,分校录取,分解指标达到省示范高中计划生招生总数的80%,县教育局依据各初中应届报考人数等因素予以分解,结合中考成绩、考生志愿因素,按“平行志愿”原则,分校择优予以定向录取(具体方案另行发文)。定向分解到各初中的省示范高中指标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再设置最低录取控制线。铜陵市一中西湖校区不安排定向指标到校。
4、补录
所有批次录取结束后,公布招生计划缺额情况,未录取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志愿表根据缺额情况重新设计)补录,补录时依据征集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全县缺额计划录满为止。
四、继续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进一步推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各校应按《安徽省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教基〔2006〕10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枞教研[2016]5号)文件要求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对全体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定。严格按照规定操作,不得有意降低标准、提高评价等级,做到客观、公平、公正。对于弄虚作假的学校要给予通报批评,对于有关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教育局统筹管理全县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凡进入普通高中学习的学生必须经过县教育局统一录取,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严禁招收已经被其他学校正常录取的学生,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杜绝违规招生。加强对招生全过程的指导和监督,对于招生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必须严肃查处。县教育局将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纳入对学校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中。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下达后,要维护计划的严肃性,不得随意变更,公、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不得招收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下的学生。凡违背此项规定招收的学生不能建立和取得学籍,更不能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是示范高中的,取消其示范高中称号。
(三)规范公办学校招生和办学
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对违反此项规定的省级示范高中,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两年内不得恢复。其他普通高中根据隶属关系由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同城范围内(含市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录取未填报志愿的学生;已经正式录取的学生,无故逾期不报到,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就学资格。
(四)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全县普通高中招生统一管理,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可以跨市招生,但应经学校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民办普通高中在外地市招收的学生学业成绩必须达到该校在我市录取的最低标准。民办普通高中要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规范的学生电子学籍,并纳入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对符合政策规定跨省辖市招收的学生,学籍建立须按照中小学学籍系统中的跨省辖市招生流程,由录取学校所在地和学生中考所在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办。对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予办理普通高中学籍,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不得私自招收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录取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严禁买卖学籍,不得委托其他学校代为招生或为其他学校挂靠学籍,严禁以其他学校名义进行招生。民办学校违规招生等受到省教育厅通报的,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
(五)加强政策宣传
提高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结果等必须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各初中学校要在校务公开栏等显著位置公开公示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可采取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形式,向每个考生和家长全面介绍普通高中招生的有关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工作日程和招生学校的基本情况,加强对初中毕业生的升学指导和诚信教育。通过宣传,让考生和家长知晓凡报考普通高中必须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并按照招生政策和规定的招生程序录取,方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各普通高中均无权录取计划和政策规定以外的学生,提醒学生和家长不要听信个别学校虚假宣传,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六)加强学籍注册监管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将通过中小学学籍系统强化对普通高中招生的监控和管理,对违反规定招收的学生将不予建立学籍,对确认违规跨省辖市招生的学校均关闭其电子学籍注册等功能,问题严重的地区,省教育厅将实施整地区关闭,直至问题妥善解决,经核实无误后再开放其电子学籍注册功能。教育局加强对学籍系统注册程序的规范管理,严格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注册的审核把关,对违规的学籍注册申请一律不予核办通过;对以异地借读为名跨省辖市招生,并在高中阶段中途办理学籍注册的要严肃审核查处。市教育局将加强对高中起始年级和高中阶段中途注册学生审核把关,对因违反规定招生而产生的学籍不能注册等问题,将追究违规主体的责任;对以不正当手段注册学籍的,将对责任主体和经办人一并实行责任追究。
附件:1、2016年枞阳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
2、枞阳县2016年高中阶段招生考生志愿表
3、2016年枞阳县普通高中招生考生志愿汇总表
枞阳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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