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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迎接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国家认定专项督查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10/25 6:51:34 浏览次数:573
关于开展迎接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国家认定专项督查的通知
枞教督﹝2016﹞21号
各初中、中心学校、完全中学,各督学责任区,机关各科室:
为有效指导、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做好国检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圆满完成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任务,经研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检”前将开展三次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各义务教育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民办学校)
二、督查主要内容
1、校长及相关人员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认知及对学校整体情况的掌握情况;学校办学条件等重要指标达成度;开足开齐课程、功能室及教学设施设备的管理使用、台账建立情况;校园文化建设及学校校容校貌整治情况;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情况;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情况;学校迎检线路设计、资料准备情况等。
2、乡镇领导的重视程度、当地群众对学校的满意度、师生对均衡发展的知晓和参与度、校内外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宣传氛围营造情况等。
三、督查人员
督查人员由分片包保领导,分校包保联络员,责任区督学、功能室管理员组成。
四、督查时间和方式
1、督查时间:10月开始至国检结束前开展三次督查。第一次督查时间为10月29日—31日,第二次督查时间为11月18日—20日;国检前开展第三次督查。
2、督查方式:督查工作采取听学校汇报、实地查看、查阅资料、访谈教师、询问学生、现场反馈等方式进行全面督查。督查覆盖全县所有乡镇,每个乡镇随机抽取4所中小学校(含教学点),采取普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建立一校一册问题清单,反馈督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五、督查要求
1、通知督查学校和挂牌责任督学,学校准备好《检查学校工作表》(按实际情况填写,相关数据与2016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一致),做好督查各项工作。
2、督查结束后,建立一校一册问题清单,进行专项通报,反馈督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到位。
枞阳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枞阳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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