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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细则(试行)
发表时间:2020/10/23 13:53:10 浏览次数:1957
铜陵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不断提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自身素养和创新能力,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铜陵市人社部门要求,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学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新教师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新教师不少于90学时)。
二、继续教育形式
(一)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
(二)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
(三)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
(四)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
(五)单位组织的学习和有考核的自学;
(六)接受现代远程教育;
(七)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
三、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标准(*符号的必须完成)
(一)公需科目(30学时)
参加由市人社局举办的公需科目培训,考试合格者计30学时。
(二)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新教师不少于90学时)
1、参加市教体局相关部门组织的教师继续教育远程培训,完成培训任务,计24学时。
2、参加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集中培训,完成培训任务,计8学时(集中培训不超过8学时,新教师岗前培训以学时认定卡为准)。
3、校本研修,每学年不少于28学时:
(1)教研活动
听课:1学时/次,每学期不少于10次(新教师不少于15次),每学年度不少于20次(新教师不少于30次)。
公开课、讲座、交流:校级2学时/次(教研组活动0.5学时/次),新教师每学年至少4次;县区级2.5学时/次;市级3学时/次;市级以上5学时/次(有证书者,以证书为准);其他教科研活动,学时认定卡为准(市县区教研部门、电教馆等组织的活动,培训文件和参训人员签到表电子版)。
(2)学术会议:县区级3学时,市级4学时(报告论文者,另加4学时);省级5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3个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5学时);国家级6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5个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8学时)。
(3)教学心得(体会):教育教学、教育理论等1.5学时/篇。
(4)优质课/教学基本功竞赛:县级一、二、三等级奖分别记5、3、2学时,市级一、二、三等级奖分别记8、6、5学时,省级一、二、三等级奖分别记12、10、8学时,国家级一、二、三等级奖分别记16、14、12学时(同一类型的比赛只算一次,最多不超过16学时,以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为准)。
(5)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
县区级,课题组人员(前6名),主持人25学时,参与人员20学时;
市级,课题组人员(前6名),主持人28学时,参与人员22学时;
省级,主课题组人员(前3名),分别计72、60、50学时,子课题组人员(前3名)分别计30、25、20学时;
国家级,主课题组人员(前5名),分别计72、60、50、40、36学时,子课题组人员(前3名)分别计45、35、30学时。
(6)出版著作(译作)或论文发表:出版著作(译作)每万字5学时;论文发表(不少于2000字),县区级4学时,市级5学时,省级每千字3学时,国家级每千字5学时。
(7)参加援藏、援外、国(境)外学术活动及到基层、贫困地区扶贫、支教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单位人事部门认定后,按每年合格标准登记本人继续教育学时。
(8)其他培训活动:参加“国培”、“省培”或“国培计划”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参加项目之一,取得合格证书,可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除人社部门培训),以证书日期为准。
四、本细则由市教体局负责解释。
五、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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