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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考绩评优实施细则
发表时间:2015/10/19 8:18:54 浏览次数:1513
枞花中[2015] 3号
一、师德及完成工作任务方面(10分)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服从教学分工,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职责,师德形象良好。
二、教学能力方面(27分)
1.教学论文:(7分)
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参加论文评选或交流活动,依据等级、奖次赋分(发表的论文根据登载刊物级别取同级二等奖计分;交流论文比照同级三等奖计分;双作者论文只认定第一作者参评计算;同人同篇论文取最高级别奖次计分;不同篇目论文可累加计算;上限为7分)具体赋分参见附表1。
2.优质课、示范课、展示课:(7分)
积极承担省、市、县、校际组织的示范课、展示课,分别奖励6分、5分、3分、1分。(经学校安排的兄弟学校来听课的公开课视为校级示范课或展示课,参加校内选拔赛的计0.5分;在优质课比赛中获奖的参见附表2。)
在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网络课(非比赛现场上课)如微课等比赛中获奖的,比照优质课比赛同等级奖得分的一半计分。
3. 教学荣誉:(13分)
获省、市、县、镇“学科带头人”、“教坛新星”、“教学骨干”、“教学能手”等称号的分别计13分、8分、4分、1分。
三、工作实绩方面(51分)
1、行政表彰(5分)
本年度获省、市、县、镇表彰的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个人、劳动模范、优秀党员、优秀班主任等称号,分别计5分、4分、3分、2分(经学校推荐,获其他部门单项表彰的比照同级政府表彰计分;获得“先进班集体”的班主任对照奖项等级降一档计分;此项得分不累计,就高计算)
2、教学常规奖(15分)
本年度两学期由校组织的评估的个人得分平均数乘以15%即为此项得分。(按百分制计算)
3、联考奖、中考奖(24分)
本年度两学期期末联考、中考获校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2分、10分、8分(按期计算,每期以获一个最高等级奖计分)
注:带多课头的老师,在学校期末联考、中考中,如有一科获奖而同时又有一科处全校倒数第一的,且平均分低于8%(文科)、10%(理科)的,则所获得的最高奖项降一等级计分。
4、竞赛辅导奖(4分)
本年度指导学生在教育主管部门或宣传部组织的读书征文活动、艺术汇演等各类竞赛活动中,获省(含省级以上)、市、县、镇(校)级奖项的,依据附表1赋分。(读书活动征文或作文竞赛降一等次计分;校内具有选拔功能的才计分)
5、教师竞赛或特长展示奖(3分)
教师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解题大赛、实验操作等比赛或特长展示获奖,获省、市、县级奖的分别赋3分、2分、1分。(就高计分一次)
四、出勤方面(12分)
本年度两学期都出满勤者计12分,按学校规定(每月可缺4次),每超过1次扣0.5分,每旷课一节(或旷工一次)扣4分,扣完为止。
五、补充说明:
1、若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违反《安庆市教师行为“八不准”》等相关规定的则当年不得评优、晋级、续聘、评模;没有按要求完成学校教科研工作任务(上课、听课等)或不能执行校本培训计划的老师视其具体情况在所得总分中扣5--10分。
2、教育主管部门指教育部、省教育厅及教科所、市教育局及教研室、县教育局及教研室(不含市、县师训中心)。
3、行管及后勤人员,德、能、勤三方面的考核与教学人员相同,成绩参照学校评估各自分管的专项目标内容由行政会议议定。
4、量化后同等名次的认定方法:按教学成绩、优质课(示范课、展示课)、教学常规、教学论文、辅导奖、行政表彰等方面依次从高排序,择优评定;86年前代课教师同等名次的依教学成绩、教学常规两项从高排序,择优评选,若再相同,考评组通过票决评定。
六、本细则解释权归学校。
附表1(适用于二、1“教学论文”和三、4“竞赛辅导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省级及以上 |
4 |
3.5 |
3 |
市 级 |
3 |
2.5 |
2 |
县 级 |
2 |
1.5 |
1 |
校 级 |
1 |
0.5(二、三等奖得分相同) |
附表2(适用于二、2“优质课比赛”)
奖 次 分 级 奖 次 分 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省级及以上 |
7 |
6.5 |
6 |
|||||||||
市 级 |
5.5 |
5 |
4.5 |
|||||||||
县 级 |
4 |
3.5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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