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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处理预案

发表时间:2016/7/14 15:30:02  浏览次数:1897


枞阳县花园初中网络与信息安全

突发事件处理预案

 

为了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校园网络安全保护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校园网络安全保护工作,为及时处置信息网络安全事件,保障网络作用的正常发挥,特制定以下应急处理预案:

一、加强网络安全管理:

成立由校长为组长的校园网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长:王世和

   副组长:余国胜

     员: 王立如(负责办公室、群空间网络系统安全)

谢贵恒(负责教务系统网络安全)

               章友斌(负责网站及网络舆情安全)

                 烨(负责校园各计算机室、公用播放设备、班班通等系统安全)

领导小组下设网络安全管理办公室,王立如主任具体负责。

二、职责:

1、规范管理,为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提供最有力的保障。

2、在校园网络基础安全设施的基础上,实行全校实名认证,对学校群内用户上网身份实行实名制,明确责任和权利及保存上网聊天日志,以备待查。

3、严格规范上网场所的管理,集中进行监控和管理,逐级落实责任制,健全网上有害信息报告制度。

4、出台对口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对校园网络安全进行有效的控制,杜绝内部网络的隐患,以保障校园网络的健康发展。

三、落实网络安全事件报告与处置责任制:

事件发生并得到确认后,小组成员应立即将情况报告有关领导,由领导决定是否启动该预案,一旦启动该预案,有关人员应及时到位。

网络安全管理办公室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应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写出事件书面报告给领导小组。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单位、事件内容,涉及计算机的IP地址、管理人、操作系统、应用服务,损失,事件性质及发生原因,事件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等。网络安全管理相关成员进入应急处置工作状态,对相关事件进行跟踪,密切关注事件动向,协助调查取证。阻断网络连接,进行现场保护、系统恢复等工作。有关违法事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为了促进网络的健康使用和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

第一条 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条 不得在办公用计算机玩游戏、炒股或其他娱乐性活动。

第三条 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及学校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行政法规的。

第四条 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五条 做到专机专用,专网专用,严禁一机多用。

第六条 明确制订安全管理员、技术员等所有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及上网者须知,张贴或悬挂在明显位置,并严格管理上网秩序、监管上网的内容。

第七条 不得从事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第八条 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互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九条 对上网者进行监督,发现违反上述规定,应予以当面警示制止;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将向有关部门汇报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条 校长是该校计算机及网络安全保密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枞阳县教育城域网用户责任书》职责。

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公安机关、通信行业管理部门等上级组织的监督。

第十二条 任何人都必须严格遵守以上各项规定。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定期进行监督,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要给予处分,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枞阳县花园初中

网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01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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