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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处理预案
发表时间:2016/7/14 15:30:02 浏览次数:1897
枞阳县花园初中网络与信息安全
突发事件处理预案
为了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校园网络安全保护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校园网络安全保护工作,为及时处置信息网络安全事件,保障网络作用的正常发挥,特制定以下应急处理预案:
一、加强网络安全管理:
成立由校长为组长的校园网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王世和
副组长:余国胜
成 员: 王立如(负责办公室、群空间网络系统安全)
谢贵恒(负责教务系统网络安全)
章友斌(负责网站及网络舆情安全)
鲁 烨(负责校园各计算机室、公用播放设备、班班通等系统安全)
领导小组下设网络安全管理办公室,王立如主任具体负责。
二、职责:
1、规范管理,为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提供最有力的保障。
2、在校园网络基础安全设施的基础上,实行全校实名认证,对学校群内用户上网身份实行实名制,明确责任和权利及保存上网聊天日志,以备待查。
3、严格规范上网场所的管理,集中进行监控和管理,逐级落实责任制,健全网上有害信息报告制度。
4、出台对口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对校园网络安全进行有效的控制,杜绝内部网络的隐患,以保障校园网络的健康发展。
三、落实网络安全事件报告与处置责任制:
事件发生并得到确认后,小组成员应立即将情况报告有关领导,由领导决定是否启动该预案,一旦启动该预案,有关人员应及时到位。
网络安全管理办公室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应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写出事件书面报告给领导小组。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单位、事件内容,涉及计算机的IP地址、管理人、操作系统、应用服务,损失,事件性质及发生原因,事件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等。网络安全管理相关成员进入应急处置工作状态,对相关事件进行跟踪,密切关注事件动向,协助调查取证。阻断网络连接,进行现场保护、系统恢复等工作。有关违法事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为了促进网络的健康使用和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
第一条 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条 不得在办公用计算机玩游戏、炒股或其他娱乐性活动。
第三条 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及学校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行政法规的。
第四条 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五条 做到专机专用,专网专用,严禁一机多用。
第六条 明确制订安全管理员、技术员等所有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及上网者须知,张贴或悬挂在明显位置,并严格管理上网秩序、监管上网的内容。
第七条 不得从事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第八条 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互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九条 对上网者进行监督,发现违反上述规定,应予以当面警示制止;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将向有关部门汇报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条 校长是该校计算机及网络安全保密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枞阳县教育城域网用户责任书》职责。
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公安机关、通信行业管理部门等上级组织的监督。
第十二条 任何人都必须严格遵守以上各项规定。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定期进行监督,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要给予处分,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枞阳县花园初中
网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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