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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冬春季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1/11 13:18:45 浏览次数:680
关于加强冬春季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郊卫〔2021〕5号
各医疗卫生机构、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冬春季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正常教学秩序,现对加强我区冬春季学校传染病防控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及教学秩序的稳定。各医疗卫生单位、中小学校、托幼机构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联防联控机制的作用。学校要建立传染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完善并严格执行传染病疫情报告、信息报送等各项防控管理制度,做到传染病防控责任明确、职责到人。医疗机构要落实首诊负责制和传染病报告制度。坚决杜绝学校传染病瞒报、漏报和迟报。
二、加强预警监测,落实防控措施
中小学校、托幼机构要落实入校入园测体温、扫“安康码”制度,严格落实晨午检、因病缺勤登记、复课证明查验等制度,加强健康监测,及时了解掌握师生健康状况,对疑似传染病病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加强校园环境卫生整治,认真做好宿舍、食堂、教室、厕所等重点场所和校车、实验室器材、音体美器材等重点设备清洁消毒、通风换气。要设置充足的洗手设施和洗手液、肥皂,引导师生养成勤洗手的良好卫生习惯。加强食堂、食品、饮水安全管理,为师生提供安全饮用水和卫生营养的餐食,及时报告发生在学校和学生群体的食源性疾病信息。传染病患者在病愈后须持病愈证明并由学校复核确认后方可上课。
医疗机构要加强开具病愈证明的管理,严格要求、规范程序,坚决杜绝人情证明、虚假证明。
三、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整改问题
卫生监督所要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监督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0〕400号)要求,加大《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执法监督力度,认真排查各级各类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突出问题导向,督促学校切实落实传染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教室通风消毒、饮用水卫生管理等措施,有效防范学校传染病聚集性疫情发生。对检查中发现学校未按规定建立落实传染病防控工作制度措施或者存在卫生安全隐患的,要责令学校立行立改,建立问题学校台账,及时跟踪整改到位,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应急处置,严防疫情扩散蔓延
学校在晨午检中发现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感染症状如发热、干咳时,应立即将其转至健康观察室或隔离观察室等待,及时转运至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一步排查感染可能。
学校发生其他疑似传染病疫情时,要及时按规定进行报告,配合卫生部门及时开展传染病疫情处置,严防疫情进一步扩散蔓延。患病师生应规范隔离治疗,直至痊愈方能返校。发生传染病时应尽快开展终末消毒,对教室、办公室、桌面、门把手等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采用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并在课间做好开窗通风等措施。进一步做好因病缺勤缺课学生登记,及时发现、报告疑似病例和聚集性疫情。视疫情发展果断采取停课措施,开展舆情监测与专项健康教育,避免舆论发酵,维护学校教学秩序正常。
五、加大宣传力度,注重健康教育实效
要持续深入开展校园爱国卫生运动,倡导文明、绿色、健康 生活方式,全面提升师生“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要结合冬春季重点传染病疫情形势,开展形式多样的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全方位多层次宣传普及冬春季传染病防治知识,让学生了解并掌握基本的卫生防病知识和防护技能,培养学生自我健康意识,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要宣传引导学生加强体育锻炼和户外活动,增强机体抵抗力,预防传染病以及近视等常见病的发生发展。
铜陵市郊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铜陵市郊区教育局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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